儀器校準和檢測的要求
成果一般是以檢定證書(或檢定成果通知書)、校準證書或查驗、檢測陳述的方法出具,并應包括顧客要求的、闡明檢定、校準和檢測成果所必需的和所用辦法要求的悉數信息。只要在與顧客簽定書面協議的情況下,可用簡化的方法陳述成果。
檢定證書組織進行檢定作業,必須按《計量檢定印、證管理辦法》的規則,對檢定合格和計量用具,出具檢定證書或加蓋檢定合格印。當被檢定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補時,假如可獲得,應保存調整或修補前后的檢定記載,并陳述調整或修補前后的檢定成果。
影響計量檢測的因素
校準器配方公差。在進行計量校準時,一定要使用校準器,這樣一個有信譽的制造商制定嚴格的公差規格.有一個寬容值,制訂校準器/控制儀器和質量控制過程中的正常變化。這種寬容,可以影響使用校準時,得到的平均值。
環境溫度的影響。在溫度接近在其將要操作的,重要的是要定期校準儀器。即使當執行校準時,適當的,還有其他一些因素會影響結果的準確性。環境因素,如環境溫度,可以引入錯誤,可能不容易顯而易見的,當測試樣本與未知值的儀器中使用的部件,如電子產品,可能會受到工作溫度的變化。
儀器校準和儀器檢定的區別
(1)儀器校準不具有法制性,是企業自愿溯源行為;儀器檢定則具有法制性,屬計量檢測管理范疇的執1法行為。
(2)儀器校準通常不判斷測量儀器合格與否,必要時可確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要求;儀器檢定則必須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。
(3)儀器校準結果通常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;儀器檢定結果則是合格的發檢定證書,不合格的發不合格通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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